去年,谭某某到兴业县的一家单位上班,待遇不错。后来,因厂家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脱链,造成发放工人工资困难,谭某某能拿到手的工资常常不足额。多次交涉仍拿不到余额工资,谭某某一气之下将厂方起诉到法院。
兴业县法院受理后,向原告谭某某和作为被告的厂方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谭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传票及出庭通知书后,不知何故却不愿意露面出庭参加诉讼,也没有要撤诉的意思。对此,兴业县法院依法裁定按原告谭某某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也由谭某某负担。
法官释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该案原告谭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说明不出庭参加诉讼的原因,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记者陈凤秀通讯员唐选裕钟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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