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一瘾君子,因手头紧,无钱购买毒品,竟产生偷盗活猪的想法。
谢某荣和梁某(另案处理)窜到兴业县北市镇院垌村院垌一队谢某家猪栏附近,查看情形以准备盗窃。之后的某日晚上,梁某驾驶摩托车窜到谢某家猪栏处实行盗窃,不顾活猪嚎叫,肆无忌惮地盗走了价值1560元的猪仔2头。梁某销赃后,购买毒品海洛因与谢某荣瓜分吸食。
之后,谢某荣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
兴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荣为筹毒资,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盗窃罪,考虑到谢某荣是从犯,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以被告人谢某荣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陈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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