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近日,兴业县法院对一起入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欧某、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兴业县的欧某、林某都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两年,然而没有戒掉毒瘾的两人因没有钱买毒品,萌生了入室行窃盗取财物来换钱买毒品海洛因的念头。2012年5月、10月,为筹毒资,欧某、林某先后两次窜至兴业县小平山镇唐某、吴某家,用铁片撬开家的门闩,入屋将放在家里的8只价值1080元的土鸡偷走。2012年12月,为筹毒资,欧某、林某又窜到兴业县小平山镇余某家,入屋将放在厅里的一桶价值100元的花生油偷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林某为筹毒资,多次入户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均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林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依照有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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