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行人出门遭车祸,肇事司机无影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凭借肇事车辆在事故现场遗留的车辆检验合格证顺藤摸瓜,在事发三小时后将肇事元凶绳之以法。
2011年11月24日早上6点40分许,324国道贵港市港南区桥圩至木格段人迹稀少,正走国道边上的中年男子廖某突然被一辆疾驰而致的小车撞倒在地,当场死亡。小车司机趁四下无人,驾车潜逃。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经仔细勘查,在事故现场发现了灰色塑料碎片、布鞋,以及粘附着玻璃碎片的保险、年检合格标志。而保险、年检合格标志上标明的车牌号是“桂R 36”。这车牌号是否肇事车辆所有?办案民警立即展开侦查核对,并根据现场走访群众了解到的情况,迅速锁定桂R 36灰色时代牌小货车。
经查,桂R 36灰色时代牌小货车车主为港南区木格镇谭冯村五中屯邓某光。办案民警通过多方了解与邓某光取得联系,劝说该车驾驶员迅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对方却百般推诿,一时说车辆是兄弟的,一时说该车已在黑市转手卖给别人,不肯配合。办案民警一方面耐心地通过电话与之周旋,要求对方找到肇事驾驶员和车辆,或者提供现在实际车主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辖区交警二大队、木格派出所等单位,立即对肇事嫌疑车车主邓某光及车辆进行调查、控制。
9时10分许,结束了现场勘查的办案民警再次与邓某光取得联系。然而对方显然不想明确告知肇事车辆的真实情况,与办案民警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时而说车辆在玉林市兴业县山心镇,时而说该车已停在高速路木格出口处,时而说该车正从木格镇谭冯村出来,往高速路木格出口处行驶。为争取时间,办案民警决定不再等待,直接驱车前往木格镇谭冯村。
9时40分许,办案民警与桂R 36小货车相遇,立即对该车及驾驶员进行控制。经勘验、比对事故现场遗落实物与车辆损坏痕迹,确定该车即是“2011·11·2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肇事嫌疑车辆。面对确凿证据,驾驶员邓某低下了头,承认驾车肇事逃逸的罪行。
据了解,肇事车车主邓某光与驾驶员邓某是父子关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冯琼 谢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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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兴业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