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9月14日,兴业县山心镇新文村刘某在高岭私自烧山时跑火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342公顷。此案已被该县森林公安侦破。刘某于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当前,玉林市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风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据了解,兴业县森林防火部门目前已经进入戒备状态,该县森林公安部门集中了警力,坚决从源头上抓防火,但还是有一些人抱侥幸心理,私自野外用火,最终酿成苦果。(李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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