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吴堡县飞龙运输车队在市县有关部门多次安全检查中均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经吴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开业安全条件要求。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现依法依规对吴堡县飞龙运输车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吊销。被吊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610800000017),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交回榆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特此公告
榆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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