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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堡县多名特岗教师拨打华商报热线称:他们上班时与吴堡县教育局签合同时约定,特岗教师在聘期间享受和正式教师同等工资待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但他们的工资只有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两万多元,与正式教师相差两万多元,多次找吴堡县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却一直无果。
称曾约定 享受正式教师同等工资待遇
据吴堡县多名特岗教师李姓老师介绍,当时他们和吴堡县教育局签合同时约定,特岗教师在聘期间享受和正式教师同等工资待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不足部分应由地方财政补足。“我们每年的工资只有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2万多元,比正式教师少了一倍。按照规定来算,三年下来,欠了我们特岗教师每人工资7万多元。”李老师说,为此,他们曾多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按照合同支付工资待遇,一直未果。“按照每人7万元的拖欠工资来算,共拖欠我们140名特岗教师工资近千万元。”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吴堡县从2010年至2015年共招聘140名特岗教师,其中2010年35名、2011年40名、2012年25名、2014年20名、2015年20名,工资2010年每人每年22000元,2012年增加到每人每年27000元,2015年增加到每人每年31000元。按相关规定,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县联合调查组回应称:“心有余而力不足”
5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吴堡县政府获悉,针对吴堡县部分特岗教师反映的工资待遇降低且存在拖欠现象,吴堡县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由吴堡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纪检、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参与。调查组发布情况说明称:吴堡县从2007年开始招聘特岗教师,截止2015年底共招聘6批145人。目前,前四批105人服务期满(三年)已转为正式公办教师,第五批、第六批共40人在服务期内。
关于工资待遇的规定,2016年的合同书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款的表述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区、市)级政府承担,甲方应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之前标准分别是:2007年为15000元/年,2010至2011年为20540元/年,2012至2014年为27000元/年,2015年为31000元/年)。
情况说明中称,吴堡县特岗教师的工资只给中央转移支付部分。其原因有三点:其一、合同书所称“高出部分”,只是导向性要求而非硬性规定。吴堡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财力紧张,在合同规定工资标准外,要做到“高出”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
其二、吴堡县除特岗教师之外,还有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选调生以及临聘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等非在编人员,其工资均低于特岗教师。如特岗教师再“高出”,只能带来更多群体的不满。
其三、在每一批次招聘签订合同环节时,吴堡县特岗管理办公室提醒拟聘对象认真阅读各项条款。因而特岗对象都是在工资待遇知情、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对于教师管理情况,说明中称:“教师每年一次调整时,由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相关部门参与,经反复研究后决定。今后,吴堡县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在每学期开学后,由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小组,逐镇逐校检查、核实,坚决杜绝教师隐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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