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刘姝)近日,吴堡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今年8月份,受害人张女士接到邮局打来的电话后,几次从邮局以“货到付款"的方式收到从北京寄来的药品,包括五福心脑康、脑心安、虫草软胶囊等七种药品。收到药品后,一个从北京打来的电话称张女士购买的上述药品后可以按药品价格的90%报销。巧合的是,当时张女士丈夫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正在治疗,她便信以为真,先后支付药款9000余元,随后发现被骗。
吴堡县公安局就此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案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对“货到付款"这种购物方式不够了解,受骗后又不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法分子非法收买个人信息,巧设名目,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给受害人投寄迫切需要的某些物品,诱骗受害人上当;骗局时间跨度长,不法分子在行骗过程中,不只是满足于一次性得逞,而是始终与受害人保持联系,连环设套,使受害人信以为真;快递公司作为物品流通单位,为了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只注重业务成效,对发货人员没有实行实名制登记,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此,吴堡警方建议规范邮局及快递公司的运营制度,如对向快递公司交付货物的卖家人员实行实名制,发出的货物经检查后如实登记,从源头上抑制快递公司成为罪犯的帮凶;其次,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体进行宣传,揭露犯罪特征,提高老百姓的防范意识,收到“货到付款"的物品时,要对交易方的资质进行全面了解,切勿贸然付款;此外,办案部门应加大侦破力度,密切联系快递公司,定期搜集诈骗用物流单号并倒查相关信息,全面挖掘犯罪线索,力争寻求串并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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