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马腾
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绥德法院成立依法审理扶贫领域案件工作组,全院干警依托审判职能,在结对帮扶的薛家峁镇9个行政村成立9个临时党小组,开展“共建组织、共建党员、共抓队伍、共谋发展、共促和谐、共创先锋、共享资源、共帮促富”等活动,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勇于担当 主动作为
在扶贫工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冯中彦包抓薛家河镇钱田新村、薛家河村、雷家峁村3个贫困村,派出民一庭副庭长王小东担任榆林坪村第一书记,组建了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75名干警在薛家峁镇和定仙墕镇结对帮扶10个村414户贫困户。这支帮扶队伍深入基层,主动作为,把牢“精准”要义,入户走访座谈。帮扶干部及时排查调解涉及婚姻纠纷、干群矛盾、宅基地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14起。2017年以来,帮扶贫困户均无信访、上访案件发生,夯实了扶贫工作。
精准发力 发挥职能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该院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宗教恶势力、“保护伞”和“软暴力”等犯罪,严厉惩处危害较大的黑恶势力犯罪8起。
妥善审理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领域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案件,确保易地搬迁平稳、生态补偿到位、社会保障覆盖;依法审理产业扶贫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案件,依法制裁发生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
今年2月,驻村扶贫工作队发放脱贫攻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民法总则、公民常用法律手册、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读本等书籍1000余本,解答政策、法律咨询50余次,受教育群众260余人。该院邀请市第一医院常见病科室专家,开展了扶贫义诊活动,帮助群众掌握基本健康知识和技能。
关注低收入贫困群体合法权益的执行兑现,切实提高涉及拖欠困难群众工资、要求兑现易地搬迁安置费用等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对强制执行易导致扶贫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困难的案件,慎重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生效案件执行力度。今年以来,该院受理涉贫困户案件12件,执结8件。
实行扶贫案件专项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让群众少跑路,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畅通扶贫领域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涉农、涉林、涉贫的每一件司法案件;建立涉贫困户案件诉讼费缓、减、免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深入基层 真抓实干
发挥“头雁效应”。该院党组成员多次进村入户,与贫困户亲切攀谈,了解所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实际情况,为贫困群众送去必要的生活物资,激发其内生动力,鼓励贫困户干事创业。挂牌成立脱贫攻坚巡回法庭,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依托法院审判职能,为精准脱贫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优质服务。
强化帮扶实效。该院75名结对帮扶干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从党建、产业、医疗、教育、住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村内困难群众提供实际帮扶。截至今年5月,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
巩固脱贫成果。该院结对帮扶的414户贫困户在2017年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有311户,享受过医疗扶持政策的有286户,享受过教育扶贫政策的有128户,享受过生态扶持政策的有404户。预计2018年有393户贫困户能够实现稳定脱贫。深化“三变”改革,推进“大棚产业集聚基地”建设,推行“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保障贫困群众有稳定的收入,确保贫困户脱贫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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