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发生
8月31日20时许,26岁的产妇马某,从住院部5楼坠下身亡。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了解到,系跳楼身亡,排除他杀。
院方声明
产妇多次向家属要求剖宫产,院方也建议剖宫产,但均被家属拒绝。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
家属说法
非但没有过拒绝剖宫产,反倒在生产过程中多次要求剖宫产,但却被医护人员拒绝。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8月31日晚8点左右,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9月3日,院方就此发表声明称,产妇多次向家属要求剖宫产,院方也建议剖宫产,但均被家属拒绝。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
而家属一方却说,他们非但没有过拒绝剖宫产,反倒在生产过程中多次要求剖宫产,但却被医护人员拒绝。
昨日上午,榆林市卫计委方面称,已经介入调查此事。目前,主治医师已经被停职,并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本组稿件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京报、北京青年报
各执一词
剖宫产建议 谁提出? 谁拒绝?
目前,围绕着“究竟是谁拒绝为产妇实施剖宫产”的论战,医院和家属双方已经进行了至少两个回合。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在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而家属一方并不认可这种说法。产妇的丈夫延先生说,“(8月)30日住院以后做的B超签了一回单。当时医生来了,看了以后说一切都好,正常。问我们选择剖腹产还是顺产,我问顺产生不下来的情况下可不可以选择剖腹产,他说可以。所以,我们首先选择了顺产。从8月31日早上8点多进去,她就一直在产房里,中途给送了两次饭都没见上。当时她出来后说疼,想要剖腹产。我就找医生。当时医生过来说再检查一下看看。后来她说她疼得不行,坚持不了了,我再去找医生,医生的答案是马上就生了,剖不成。”
产妇的母亲也说,医护人员明确拒绝过产妇和家属提出的剖宫产请求,“第一次出来的时候,我们问医生,医生说宫口开了,意思是快生了,慢慢就生下来了。第二次出来后,我们又问产妇情况怎么样。医生说宫口已经到了8指开,到生产时间了。最后一次,我们还强调,万一不行了,就剖宫产。医生说,现在已经不需要剖宫产,来不及剖,顺产也到时间了。”
监控画面
产妇3次走出待产室见家属 2次“下蹲”
昨日,医院方面二度发表声明,公安部门已经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对于“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一事,医院出示了多份材料:
第一、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下图);
第二、《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3次拒绝的记录,其中有这样的内容:“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患者自行走出待产室……家属仍拒绝手术”;“产妇仍坚决要求剖宫产,家属仍拒绝手术”;
第三、院方公布了事发经过的监控画面截图。截图画面中,坠亡产妇曾3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见面,其中有2次下蹲场景。医院一位杨姓负责人称,“那个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家属还不同意。”
第四、一份授权委托书显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对此,家属一方依然不认可。
自称当时在场的产妇姑姑说,“根本就没说剖腹产让家长签字,一直都说是好着呢。我过来一看,她在地上跪着,疼得厉害,没说是跪下求剖腹产,就说是疼了,不想生了,就说想剖腹产。医生建议说顺着呢,不要剖腹产,剖腹产也是1个小时,你顺产1个小时也能生下来。”
观点
“一切尚未查明 不要急着站队”
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不要急着站队。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这是悲剧换来的社会进步,希望个别医院不要机械执行签字制度。另外,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固执偏执。
双方各执一词,使得事情变得复杂,相关责任认定,有待依据进一步的事实调查。
无论是家属在撒谎,还是医院没有说实话,最终,有意或无意搅浑舆论的一方,都应该受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
焦点
从法律上看——
产妇想剖宫产
医院一定要征求家属意见吗?
一位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相关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层面来讲,患者本人拥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院应首先尊重患者意愿。
案件的争议点在于,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
这也是个老问题了。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之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对于产妇从待产室窗户坠楼,律师认为,医院有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医护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因而在这方面医院应担负一定责任。
从情理上说——
顺产还是剖宫产
家属与医院如何沟通?
一位原北京产科医生表示,产妇待产住院时,医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向产妇及家属提供顺产或剖宫产建议,并告知两种生产方式的优点及风险,在征得同意后签署通知书。
而“情况已知,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的告知条款,则可能是出现于孕妇在生产过程中宫缩乏力、难以顺产,医院会对其使用催产素的情况。这时家属若仍不同意进行剖腹产,医院则会签订相应的告知内容,表明已告知其家属,产妇继续顺产会存在风险。
对于医院有顺产率和剖宫率指标的说法,业内人士说,目前国家的确在控制剖宫率,但必须尊重产妇选择。
产妇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剖宫产,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出现不清醒。手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情况,就需要和家属沟通。所以,医院会要求孕妇签订委托书,是为了保证孕妇在不清醒时,可以由家属等来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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