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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政策(三)

来源:榆林日报 2017-07-01 12:21   https://www.yybnet.net/

易地搬迁扶贫政策

一、搬迁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搬迁对象认定

按照贫困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程序确定。

三、安置方式

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交钥匙”工程。

集中安置包括进城入镇安置(城市、县城和集镇规划区新建房或购买商品房)、农村安置(新建集中安置点、在经认定的中心村续建安置)等。

分散安置指少数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采取插花安置、梯次搬迁、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分散安置有严格规定,实行指标管理,一是不准在不通水、电、路、讯的地方建房;二是不准在不安全的地方建房;三是不准单家独户建设;四是不准在原址重建;五是不准未经规划选址随意乱建。

“交钥匙”工程。对建档立卡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县级政府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负责建房,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提供最大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免费住房。

四、安置住房建设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五、安置补助标准

建房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兑现到户。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补资金待贫困户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按人计算补助资金规模,由县级按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六、安置房造价和群众自筹限定

严格控制安置房建房造价,集中安置建房成本原则上应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搬迁贫困对象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自筹不得超过1万元。 七、去库存安置

去库存安置指在榆林市范围内通过消化库存对移民搬迁群众进行安置。库存商品房包括城镇规划区域内“五证”齐全的库存商品现房、政府存量现房和移民搬迁存量安置房。二手商品房不纳入移民搬迁安置房补助范围。在库存房选择上,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补助资金按人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补助资金可以适当方式纳入建房补助。搬迁户购房自筹资金人均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1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

0912—3856319(市移民办)

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扶贫政策

光伏扶贫

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领跑者”计划、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优先支持南六县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应用、光伏组件企业延长产业链的项目。

2017年全市首批启动150个村光伏扶贫建设项目。

交通扶贫

高铁:延安至榆林。通县高速:绥德至延川、清涧至子长。大桥:神木、府谷、绥德、吴堡四县黄河大桥。国省干线公路:G244定边红柳沟至肖沟(陕宁界)、G307子洲至横山白狼城公路、G336府谷前园则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G244新安边至定边、G337神木至盘塘、G307靖边东坑至彭滩。沿黄公路:S201沿黄公路三期。航空基础设施:靖边无人机测试中心、神木通用机场、榆阳机场扩建工程(飞行区)、府谷机场、定边机场。

改建县乡公路434公里,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2392公里,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工程2290公里,通村联网工程953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895公里等。

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运班车。

建设1000个“村邮站”,引导各类服务平台搭载快递服务,实现“市级有园区、县区有分拨、乡乡设网点、村村通快递”。

体育扶贫

各县(区)体育局负责与扶贫村签订《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协议书》,条件成熟村每个工程总占地面积不少于800㎡,每个工程器材包括:篮球架一副、室外乒乓球台一张和多件路径健身器材。条件相对较差村建设场地要达到200㎡,每个工程器材包括:室外乒乓球台一张和多件路径健身器材。

2017年建设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个,优先实施贫困村项目。在人口集中,条件成熟的移民搬迁村(行政村)建设多功能运动场5个。

文化扶贫

为贫困行政村配备音响、乐器等文化活动器材。

水利扶贫

大泉引水项目、无定河全线综合整治工程(水灾害防治、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景观修复、水流域管控等“五大”工程)、盐环定扬黄定边供水提升改建工程。

制定“一河一策”整治管控方案,同时开展重要河流划界基础性工作,有效遏制河湖乱挖、乱建、乱倒、乱排局面,通过清理整治,使河湖“四乱”现象明显改善。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建设工程2021处,巩固提升98.2万人饮水安全,其中包括12.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信息扶贫

2018年完成全市2183个行政村光网新建工程,326个行政村光网改造工程。

推动农村地区无线网络覆盖,2017年底达到95%,2020年底实现行政村4G网络全覆盖,并逐渐向自然村延伸。

政策咨询电话:

0912—3282322(市发改委)

残疾人扶贫政策

完善社会保障兜底解贫。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适时提高标准。推动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料中心”,建设榆林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依托产业安置带动脱贫。在各类联合社(专业社)安置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从业,安置比例不低于应安置贫困户总数的20%。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直接入户帮扶贫困残疾人,各县区每年直接扶持不少于150户,每户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省、市每年不少于370名,每人扶持资金5000元。

——建立完善20个市级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扶持带动300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增收。

筑牢教育助残扶贫基础。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就学。

增强就业能力脱贫。各级扶贫部门在培训项目、培训资金上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残联系统年度培训7060名贫困残疾人。

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提升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比例,年内实现“两覆盖”目标。到“十三五”末,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服务。

释放家庭生产力。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寄宿制托养机构优先给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服务;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工作;加大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力度。

凝聚各方力量参与脱贫。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力量参与***”行动扶持对象,力争帮扶贫困残疾人户比例达到应帮扶贫困户总数25%以上,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

政策咨询电话:

0912—3456895(市残联)

生态扶贫政策

生态护林员

政策内容: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

选聘范围:榆林市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范围包括8个国定贫困县区:子洲、佳县、吴堡、清涧、米脂、绥德、横山、定边。

选聘原则: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就地原则,不跨越乡镇聘用,一个贫困户只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坚持“县管、乡建、站聘、村用”原则,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

选聘条件:有高度责任心,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操作通讯和交通工具,具备一定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长期居住在本管护区域。县区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选聘条件。

选聘时间:每年6月、12月底,各县区林业局需重新核定一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具体选聘时间以县区林业局文件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乡镇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县区林业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合格者优先续签,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对已聘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经常不在岗、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居住地发生变化等情况的,予以解聘。

工作职责:宣传法律法规、制止盗伐滥伐、负责森林防火、发现有害生物、制止乱捕乱猎、阻止牲畜进入、定期巡护抚育。生态护林员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管护对象为森林资源,重点是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

工作要求:每名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不少于500亩,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20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护日志。

工资福利:生态护林员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按照年工资不超过1万元标准进行测算,工资中含入护林员通讯费和交通费,生态护林员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兑现”,工资直接汇入本人惠农一卡通或银行账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县区林业局协调相关部门,全力保障管护经费,负责解决生态护林员的工伤、意外保险,配备必要的装备。

技能培训:县区林业局组织对新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进行岗前培训,争取让每一位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在护林的同时再掌握一门林业产业致富技能,增加稳定收入。

生态效益补偿

补偿标准:农户个人所有或以家庭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按照中央财政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扣除省级统筹公共管护费每亩0.25元和县级统筹公共管护费每亩1.75元外,其余每亩13元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

补偿对象: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为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补偿给个人。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村集体、集体林场的,补偿给集体。

支出范围:补偿给个人的,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补偿给集体的,承担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资金发放:涉及林农个人的补偿资金实行“一折(卡)通”管理,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国有和集体林业单位对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实行分账核算。

退耕还林

补偿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央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现金补助680元,种苗费120元。

补偿范围: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

合同签订: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草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草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配套政策: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鼓励政策: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政策咨询电话:

0912—3599011(市林业局)

榆林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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