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腾记者张玲)10月14日下午,榆林市绥德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人头攒动,农民工代表张某将感谢信交到办案法官手中,不时地说着感谢的话,随后,办案法官向张某等42名农民工发放了本该早就属于他们的血汗钱16万余元。
2014年1月12日,张某等42名农民工面带焦虑走进绥德县法院立案大厅,向立案法官诉说了他们受包工头钱某某的雇佣,在中铁某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包西铁路绥德段工程工地干活,工程竣工后钱某某以项目部尚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拖欠工资,大家讨薪困难要求法院帮助解决。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该院立案庭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按照司法救助有关规定缓交案件受理费,快速及时受理了42名农民工劳务合同案件。为了尽快处理案件,办案法官即时通知拖欠工资的2名被告到庭,但被告钱某某早已离开户籍所在地,根据手机来电显示,其在广州注册了手机号码,于是办案法官远赴广州查找,可被告钱某某像人间蒸发一样;中铁某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远在河南焦作,在无法查找被告钱某某的情况下,为早日追回农民工的血汗钱,办案法官赴河南焦作冻结了中铁某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依法判处钱某某赔偿42名农民工工资162292元,中铁某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宣判后,中铁某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绥德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不主动履行义务,办案法官再赴河南焦作将案款扣划回到绥德法院账户。2015年10月14日下午,在绥德法院第三审判庭,张某等42名农民工从办案法官手中领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农民工们手里数着来之不易的辛苦钱,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纷纷表示:“这些钱我们讨要了很长时间,心想可能要不回来了。法院能够为农民工撑起腰杆,强力将劳动报酬执行完毕,真心地谢谢法院的领导和法官干警们!”,并将写了满满两张字的感谢信张贴到了法院公告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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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绥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