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乔艳报道7月8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茆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茆某某、王某某、马某某、黑某、郭某、罗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滋事、辱骂并持凶器殴打追逐他人,在神木城区两年内实施三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且每次参与人数均超过三人,属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茆某某作为神木市石匠畔地质灾害治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茆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黑某、郭某、罗某犯寻衅滋事罪。
本案全程庭审直播,被告人均着防护服、佩戴口罩和护目镜,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14天行动轨迹证明并出示健康码参与庭审。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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