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无户拖车如今停在永平道路清障公司院内华商报记者 李敏 摄
华商报讯(记者 李敏)道路拖车(清障车)是配合交警部门执法的“清道夫”,而神木一家道路清障公司的两辆无户套牌拖车竟然公开配合交警执法长达8年。直到今年2月份,由于有人不断举报,两辆黑车才先后被交警部门查扣。但仅仅过了一个月,其中一辆拖车在交了一份保证书后便被放行。知情人透露,这两辆黑拖车为清障公司多年前用高于市场的价格从神木交警大队某领导手中购得。
黑拖车配合交警执法长达8年
位于神木县城南的神木县永平道路清障公司自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担负着神木县城区主要道路的道路清障工作。今年以来,有人多次向神木交警部门举报:该公司有两辆道路拖车为黑户,分别套牌陕K27830和陕K86964,2008年至2016年长达8年的时间里,两辆黑套牌车一直公开配合交警执法,在神木城区道路上对违停车辆和肇事车辆进行拖运工作。
据举报人称,经过他多次举报,神木县交警大队西沟中队和新村中队在今年2月份分别将两辆拖车查扣。然而没过多久,其中一辆拖车在没有任何处理的情况下,被西沟中队违规放行,该车至今一直停在永平道路清障公司院内。
为了证实此说法,近日,华商报记者来到神木县永平道路清障公司,在其院内看到了这辆曾经套牌K27830的“斯太尔”牌拖车。“早就开回来了,牌子下了,这段时间不敢上路,另一辆还扣着呢。”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交警具体是怎么处理的、以后怎么办他们不清楚。
交警队称 车主保证自行报废
华商报记者调查得知,这辆被放行的拖车于2016年2月13日被查扣后,一直在西沟交警中队停车场内暂扣,一张神木县西沟交警停车场“出门证”显示,该车是在3月14日由一位李姓经办人签字放行的。
对此,神木县交警大队西沟中队中队长李安平称,经查这辆套牌K27830的拖车从未上户,具体上路时间难以确定,应该在10年以上。按照规定应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作出扣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由于报废车辆需到榆林市销毁,就这一辆车运到榆林存在困难,经过和上级分管领导协商,决定让车主写下保证书,保证再拆卸一些有用零件后自行报废,所以就放行了。”
那么,车辆是否可以自行报废呢?华商报记者查询得知,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严禁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拖车高价 从交警队领导手中购得?
据知情人透露,神木县永平道路清障公司的这两辆黑户车之所以能配合交警执法长达8年而无人问津,原因是这两辆车是2008年该公司负责人李永萍向神木县交警大队一位领导用300万元的天价购买所得。“买的时候这些车已经营运了4年时间,之前也一直是负责清障工作,300万元的价格远远高出了当时新车的市场价。”该知情人称,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时,还有两位神木县委工作人员在场当见证人。
随后,华商报记者找到了其中一位见证人李某。李某称,交警大队领导和李永萍签订合同时他确实在场,对于为何价格如此之高,李某称,当时转让车时是将相关业务一起转让,所以价格高。
“这事交警队在处理,具体我也不清楚,我人在外地,两辆车放不放都无所谓,反正我不准备再用,公司还有其他拖车。”李永萍说,向交警大队领导买车一事,买卖是双方自愿,他不想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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