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人民政府
作为全国百强县,近年来,神木县在实现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特别是在2012年10月被确定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后,该县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路径一:完善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按照《神木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神木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一律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县从2009年开始坚持每年聘请2至3名专业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要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经济事务谈判和合同起草、重大涉法复杂信访案件调处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为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提供行政应诉代理。所聘法律顾问到任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了咨询、顾问和参谋的作用。
路径二: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必须先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去年开始我县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我县均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2012年至今,共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0多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为维护政令一致,我县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两次全面清理,印发了《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并在《政府公报》中及时刊发。2013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三次清理。
路径三:深化改革工作,规制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今年我县组织县编办、法制办共同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成果由县政府发文公布。目前全县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83项,其中县级原有172项,承接中省市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11项(省直管县下放118项,市级承接国务院审批事项下放21项,市级承接省政府审批事项下放59项,市政府审批事项下放13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我县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2014年县政府组织县编办、法制办、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赴浙江省富阳市学习权力清单制度推广经验,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神木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权力运行图。目前已经在县农业局、畜牧局完成了试点任务,正在评估论证、总结完善试点工作成果,便于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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