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艳)12月15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神府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1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该意见,从公共管理、产业转型、金融财税管理等十个方面,赋予神府民营经济试验区更多、更加宽泛的自主权和先试先行的决策权。
《意见》是继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神府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十大行动计划》之后,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出的又一重大利好政策意见。
推进“事后备案制度”
从创新公共管理,简政放权,明确了落实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有关要求,做到规划直接衔接、计划直接下达、项目直接申报、信息直接获得。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等方面凡省级确定的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安排,推进“事后备案制度”。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
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原则、方式和领域。鼓励国有、集体、非公资本等双向进入,交叉持股。转型升级的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公私合营方式参与建设运营。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与中、省、市企业开展试点合作。
支持在神府创建民营银行
从财政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推进采矿权抵押等方面创新金融财税管理。省内各大商业银行对神府分支机构实行“省直管”。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筹资。支持成立小贷联盟,成立小贷集团。神木启动实施5000万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推动民企上市融资。支持在神府创建民营银行。
推广神木城乡发展模式
提升小城镇人口吸纳能力,形成中心城区引领,县城、重点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广复制神木县“工业化富裕农民+农民市民化、产业化发展农业+农业生态化、城镇化繁荣农村+农村集约化”的“3+3”城乡发展模式。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共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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