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数量居全省第一,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5万多元
本报通讯员乔小兵 苏占军报道 2009年,市检察院反贪局充分发挥反腐败、查办大要案的职能作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办案数量、质量处于全省领先位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5.42万元。
率先聘请人民监督员。为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市检察院在全市政法机关中聘请人民监督员,还致力于查办腐败大、要案件,下大力气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及国计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受贿244万元的原神木县锦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雷某案以及受贿240万元的原神木县副县长高某案。该局还广开言路,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反贪案件办理和最终处理情况意见,有效杜绝了人情案和关系案。
查处一批大要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贪污、贿赂案件涉案线索128件,初查116件,立案侦查108件165人,其中被上级机关认定为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数达41起,涉及正处级干部两人,科级干部38人,大、要案件同比上升13.7个百分点,达38%。另外,所办案件中贪污案占39.8%,贿赂案占25.9%,挪用公款案占17.5%,其他占16.8%。立办案件数同比上升14%,查案数量居全省第一,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5.42万元。市检察院反贪所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及时侦查终结率和移送起诉率达100%,法院判决率创纪录地达到90%。立办大要案件,涉及教育、土地、交通、公路、城建以及其他多个政府部门和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管理权部门,所涉案的部门为历年最多。
“三长”协力抓办案。市检察院确定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反贪局长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针对各基层院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贪局长靠前指挥,全体干警深入办案一线,采取将办案数量、质量、法院有罪判决率与年终考评奖惩相挂钩等多项办案措施,促进了反贪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报通讯员苏强报道治理“小金库”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突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关键环节,将阶段性治理与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目前,全市查出“小金库”40个,涉及资金235.26万元。
为落实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榆林市及时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布置督导检查任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层层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动员群众参与,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实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公开承诺制度,全市自查单位2457个,自查面达100%,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在签发上报“小金库”清理情况自查表的同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并作出承诺,增强政策的震慑力。对能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未发现或对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以及对按要求整合归并银行账户的单位,分批次在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与财政财务管理改革结合起来,与查找管理薄弱环节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与完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的发生和蔓延。
榆林市查出40个“小金库”
涉及金额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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