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前三季度,全市减排二氧化硫2.35万吨、化学需氧量0.205万吨,分别占全年总削减任务的87%和121%
本报记者高艳林通讯员李生伟报道 10月2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随着榆林市污染减排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市所有小兰炭生产企业已全部退出市场。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减排二氧化硫2.35万吨,占全年二氧化硫总削减量的87%;减排化学需氧量0.205万吨,占全年化学需氧量总削减量的121%。
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是污染减排的重点。今年,榆林市采取强硬措施,一举关闭了51户小兰炭企业,使全市所有小兰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强制关闭了神木火电厂、神华阳光4台机组,对榆林南郊热电厂实行以热定电,进行季节性停产。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建立举报制度,加强已关闭企业的监管,防止死灰复燃或易地再建。在炼油、化工等行业,积极推行污染物排放最小化和资源化技术,引导和鼓励企业全面提高工业污染防治能力,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培育了府谷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北元化工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为控制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榆林市严格“三同时”管理,要求所有新建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要求全市23户老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分批限期治理,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其中,中电国华神木发电公司于2008年底前完成了脱硫治理任务;陕西银河电厂于今年5月开工建设脱硫设施。目前,除兖矿集团自备电厂、金泰氯碱自备电厂、神木化学自备电厂、汇通热电厂4家企业发电机组未完成治理任务外,其余17户电力企业都建成了烟气脱硫、固硫装置和在线监测设施;国华锦能、府谷清水川、府谷庙沟门三大电厂同步建成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综合脱硫效率稳定在90%以上。
同时,榆林市还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榆林城区、神木县、榆林经济开发区、锦界工业园区4座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府谷、定边、靖边、米脂、横山等5座县城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绥德、子洲、佳县、吴堡、清涧5座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工程和油区污水回注工程建设也在同时加紧进行,大漠纸业、榆天化等11户化工企业建成了污水处理和在线监测设施15套,新增处理规模7.2万吨/日;长庆集团、延长集团采油厂建成石油钻采废水联合站12座,含油废水回注率达90%以上。
据了解,2009年,省上要求榆林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7825吨以内,在2008年基础上净削减3999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12646吨以内,在2008年基础上净削减527吨。前三季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强力推进,为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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