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学生互动
“咚!”法槌响起。校园内,一场庄严的刑事庭审呈现在师生面前……
近日,容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活动“搬”到容州镇第一中学,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校3800多名师生、家长代表零距离旁听了一场生动、真实的庭审。
被告人陈某某,80后,平南县人。他在朋友追债过程中伙同他人打砸了别人的小汽车。事情发生在2015年7月19日凌晨,申某等人在容县罗江镇一KTV门口处发现潘某某坐在孔某某的小汽车上,随即将小汽车拦停。原来,此前申某与潘某某存在债务纠纷,申某便要求潘某某下车还钱。在遭到潘某某的拒绝后,陈某某、申某等人便用凳子、啤酒瓶打砸孔某某的小汽车,致使该小汽车多处受损。
案发后,陈某某的几名同伙相继被判刑,陈某某直到今年7月才到案。陈某某等人赔偿了孔某某的经济损失8070元,孔某某对陈某某等人表示谅解。
当天庭审,在审判长梁万里法官的主持下,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有条不紊地进行。庭审中,陈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及给别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最终,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容县法院梁东丽副院长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制宣讲,从本次庭审所涉聚众斗殴罪的构成到寻衅滋事罪的产生,从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到如何阻止未成年被侵害等方面,层层深入讲解,带动同学们积极参与问答,加深同学们对犯罪的认识。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黄献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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