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11时44分许,容县容州镇的翟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城北路游龙巷路段从右侧超越其前方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已有身孕多月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事故发生后,翟某非但没有保护事故现场,也没有报警请求交警部门处理,还驾车离开现场,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接警后,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慑于法律的威严,翟某报警自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10月2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翟某予以拘留和罚款的处罚,翟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春汉 朱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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