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17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依法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驾驶员林某说话吞吞吐吐、面色通红,并伴有一股刺鼻的酒精味,且无法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林某的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时,发现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林某承认自己未考取驾驶证,早上喝的酒,中午睡了一觉后以为酒气已过,便从容县开车到玉林走访亲戚。民警依法暂扣了林某驾驶的车辆,并对其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冯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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