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全盛 记者 陈梅)因欠钱被人追债,他以帮激活公务卡为由,将多名同事的公务卡里的钱转进了自己的账户。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信用卡诈骗罪案进行终审判决,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梁某是容县某林场职工,2018年,林场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为职工办理了公务卡。梁某因不够钱买房,向同事借用公务卡周转,期间他发现,公务卡需激活才能使用,经第一次为同事激活信用卡后,梁某就开始了为同事激活公务卡的“义务活动”。
2018年12月,梁某欠钱被人追债时,想起了为同事激活公务卡的事情,于是梁某主动联系尚未激活公务卡的职工,以“帮助”激活为由,在骗取李先生、何先生的公务卡后,使用携带的移动POS刷卡机,分别从两人的公务卡上各取走19500元。同月13日,梁某以同样的方法分别从廖先生、麦先生的公务卡上各取走19500元。2019年1月,李先生、何先生在收到银行卡欠款通知后,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被人盗刷。
2019年1月30日,警方在容县某酒店内将梁某抓获,至此,梁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金额达78000元。一审,容县人民法院以梁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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