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桂香) 近日,一则《遇人不淑!容县妹深陷手机贷,闺蜜关系从此陌路!》的消息引起众人关注,一女子借身份证给同事办贷款,结果对方找借口不还,一时间,关于“该不该用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借贷”的话题引发热议。律师建议,如果实际借款人坚持不还款,出借身份证者可选择报警。
外借身份证,背上近万元贷款
据余女士介绍,她和借款人陈女士是同事,此前两人关系不错。2018年10月份,陈女士提出想借用余女士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办理手机贷款等手续,后续还款由她本人来还,余女士没有多想便答应这件事。当天陈女士通过其身份证贷了9000多元给陈女士,用于手机分期付款等消费,分期15个月,每月应还利息80多元,利息总额约1200多元。
然而,让余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到了2018年11月23日约定还款日,对方根本没有要还款的意思。余女士每次催促,对方都以“我现在还没发工资”“现在在外面忙着没空转”“我还在睡觉,等睡醒再说”“我等我妈妈转钱来”等各种理由搪塞,甚至干脆连视频、语音都不接。感觉自己被利用后,余女士气愤不已。
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征信,且不用多付因违约带来的高额利息,近几个月余女士只能自己还贷。此外她也尝试用多种手段追回余款,尽快清账,但目前尚有8343元未追回。
律师:陈女士如不还款,余女士可报警
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的叶万松律师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故在信用卡诈骗中,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应采扩大解释,包括银行卡、借记卡(即储蓄卡)等在内。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故如果陈女士坚持不还,余女士可以选择报警。
此外,也有律师表示,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别人借用身份证向银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公民本人和借款方,虽然别人实际向借款方借款,但别人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方有权要求你偿还借款。并提醒市民不要随便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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