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容县讯 1月12日中午,容县城区某店铺开业,业主为吸人眼球和图开张喜庆,违反规定燃放鞭炮,容县公安局容城派出所闻风而动,经调查取证和询问,于当天开出了容县城区禁燃后的首张罚单,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为有效减少污染、预防安全事故,创建美丽容州,2018年12月28日容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容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决定在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容县公安局利用宣传车、宣传板报、标语、横幅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广泛的禁燃宣传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绝大部分居民自觉遵守政府的禁燃管理规定。
1月12日中午,容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城区一店铺开业燃放鞭炮。该所值班领导和民警快速反应,立即赶到现场,只见一店铺门前满地鞭炮纸屑,还在冒烟,浓浓的烟味尚未散去。民警立即进行取证调查,之后将该店主陈某某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询问调查。经询问,陈某某对其违反规定燃放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自己也知道政府的禁燃规定,但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执法不会这么严格,想不到还是被处理了。
目前,容城派出所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图为容县城区一店铺开业燃放鞭炮后的满地鞭炮纸。(吴金隆 覃婉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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