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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1万元,事后一直否认不肯还,还说借条也是假的。日前,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容县法院开庭审理,出借人突然拿出了双方的一段微信聊天记录,最终让朋友当庭承认了借款事实。
对簿公堂:
一段微信聊天记录,让“赖账友”承认借款事实
对簿公堂的邓某与陈某原本是一对朋友。邓某说陈某借了1万元不还,并出示了一张有陈某签名的借条。对此,陈某却否认借了钱,还辩称,虽然借条上的签名是自己的,但双方之间没有实质的银行流水账记录,这张1万元的借条债务不存在,只是邓某拿到自己签名的空白纸后,填写了借条的内容。双方各持观点,不承认对方的论述,庭审一度进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寻找突破口,询问双方是何关系时,邓某眼睛一亮,当庭把手机拿出来,说道:“法官,我有新证据提供,我和陈某是朋友关系,这是我和陈某的微信聊天,陈某在聊天记录里亲口承认2015年某月某日收到了我的1万元,并承诺何时还款。”
面对突如而来的证据,陈某大惊失色,终于当庭承认了借款的事实。
法官支招:
以“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要采取这些措施来固定
承办法官介绍,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中,“电子数据”范围就明确提到了“网上聊天记录”“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作为证据之一。不过,微信还没有实行实名制,作为举证一方,要证明微信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面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缺陷,可以采取这些措施来固定证据:1、善用微信的收藏功能,保存好聊天记录内容;2、在公证处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作出证明;3、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明确提及对方的身份信息,或者通过其他人佐证该微信号是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身份;4、用微信视频聊天,把双方的聊天完整记录下来,包括对方微信朋友圈页面、个人页面等信息。
“谨慎能捕千秋蝉,小心驶得万年船。”法官最后还提醒,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写借条,并写清楚借款时间、见证人和约定还款时间等必要条件;还要尽可能保留其他证据,如收据和银行交易凭证等。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何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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