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将被告人带进审判庭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在一房地产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和费用方面给予帮助和关照,他收受了房地产公司给予的好处费45万元。7月4日上午,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受贿一案。该案系容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调查并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系容县某局聘用制工人,2011年年初,在某房地产公司申请办理某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接受该房地产公司股东封某某“帮忙加快办证和减少办证费用”的请求,伙同国家工作人员陈某(已判刑)、林某(已判刑),在办理该房地产公司相关证件和费用方面给予帮助和关照,并办妥。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李某某收受该房地产公司给予的好处费45万元。后经李某某、陈某决定,李某某、陈某各分得10万元,林某分得5万元,余下20万元由陈某保管。李某某于2017年7月2日主动到容县检察院交代上述犯罪事实。
案件经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休庭,将择期宣判。
(记者陈梅通讯员梁玉婷李北生)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林冬冬通讯员封晓天)7月6日,容县在县人民会堂举行梁培芝同志先进事迹情景报告会。梁培芝同志生前是容县十里镇卫...
容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容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