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容县讯7月4日,容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受贿一案。该案系该县监委成立后首例调查并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容县法院院长尤力亲自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系容县某局聘用制工人,2011年年初,在某房地产公司申请办理某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接受该公司股东封某某的请求,伙同国家公职人员陈某(已判刑)、林某(已判刑),在办理该房地产公司相关证件和费用方面给予帮助和关照,并办妥。2011年上半年,房地产公司给予好处费45万元,李某某、陈某各分得10万元,林某分得5万元,余下20万元由陈某保管。李某某于今年7月2日主动到容县检察院交代上述犯罪事实。
案件经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休庭,将择期宣判。县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扶贫办、房管所等单位以及县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组组长等党员干部60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梁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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