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了结,受援双方均表满意
家在外地的年轻女子周某就是其中一位受益者。
2014年10月,周某与容县的何某某在广东打工认识不久便仓促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孩子。由于婚前感情基础差,性格不合,婚后争吵不断,且何某某有婚外情及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周某决定向法院起诉与丈夫何某某离婚。
去年6月28日,周某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离婚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广西法律援助条例》的事项范围,但属于“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范围,她因此得到了法律援助。
承办该案的法援工作人员会见受援人,并电话联系何某某进一步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和搜集证据材料。今年3月1日,容县法院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主持调解,法援工作人员到法庭参加了诉讼活动并依法提出了代理意见。次日,容县法院依据作出民事调解书:周某与何某某离婚,婚生子何某某6周岁前由周某抚养,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孩子在6周岁至18周岁由何某某抚养,抚养费由何某某自愿承担。且从离婚之日起,孩子年满18周岁前双方每人按50%比例承担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大项开支(2000元以上),双方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不随生活一方有权随时探视。对于调解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追索劳动报酬,为工人讨回被冒领7000元
最近,农民工小王也通过“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追回工薪。去年6月,他到某楼盘工地从事浇灌注桩工程结束发现工资被同事代领,多次向公司追讨无果求助市法援中心,要求追回近两个月的劳动报酬7000余元。小王是农民工,申请事项属追索功劳动报酬纠纷,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立刻指派了在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有经验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为了证实小王没有书面或口头委托他人代领工资,且代领方与他不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公司擅自将他近两个月的工资7000余元发放他人签字代领,存在有过错,法援工作人员收集了相关证据。
最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认定,用工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但该公司却给小王未授权的同事代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裁定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小王近两个月工资共计7000余元。
人身损害赔偿庭前调解 促成屋主赔付5万元
由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法律援助条例》的援助范围,而“中彩金”项目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村民谭某就是这样的情况,通过“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她讨回了5万余元的赔偿款。
去年4月8日,谭某的丈夫帮他人拆闲置木棚时,不慎从大约2米高的地方摔落,经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损伤,颅底骨折等症状,在医治近半个月后,终因伤势过重离开了人世。而花去近8万元的医疗费用,屋主仅付4万余元,这让陷入悲痛中的谭某很难接受,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谭某随后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谭某的丈夫虽说是做工受伤,但其不是在有资质的公司工作,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做工期间受伤就不构成工伤,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由于谭某申请事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且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要求,市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为谭某提起诉讼。
考虑到当事人彼此熟识,出入经常碰面,若在公堂上撕破脸皮不利日后相处,法援工作人员决定对他们进行调解。通过讲道理、摆事实,双方都体谅对方难处,都放下积怨并达成协议,屋主一次性赔偿5万元作为死者的死亡赔偿金,谭某保证不再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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