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从2009年起,广西实施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去年更是把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只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由国家实行补偿,本专科生最高补偿8000元/年,研究生最高补偿12000元/年。
今年是新政策实施后开始申请的第一年,然而记者采访发现,还有少数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没及时注意到该政策进行申请。
政策 不断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负
记者了解到,广西是从2009年开始实施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2013-2015年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有7500人次享受该项政策,累计发放代偿资金4500万元。去年年底,《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出台,调整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调整后的补偿政策覆盖面扩大、补偿标准提高。
其中,实施的对象由广西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国高校毕业后自愿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但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广西补偿政策;实施的范围从原来只代偿到广西29个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广西所有县级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其次,提高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从原来的最高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低于8000元、研究生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高于8000元、研究生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本专科8000元、研究生12000元实行补偿。
申请 毕业后到基层单位工作3年内均可
“新政策考虑到申请学生分布在全区各县,为免其来回奔波之苦,由原毕业生在高校进行申请变更为在工作当地进行申请,由当地县资助部门在本县范围内进行核实,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即可在当地资助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市资助管理办公室陈主任告诉记者,新政策目前已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玉林市各个县(市、区)的资助部门都开设了相关窗口,引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据介绍,广西调整后的新政策延长了申请受理时间。原代偿政策规定不受理超过就业当年递交材料时间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新政策考虑到有些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能会因了解政策较晚而错失申请时机,因此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期限延长至在基层就业服务的3年内都可补报。到广西基层单位就业、获得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将采取分年度补偿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每年由自治区补偿其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不超过国家规定补偿限额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完毕。
需注意的是,未满3年自行离开基层岗位的从当年停止补偿。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基层单位外(但不能离开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未满3年服务期就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被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
学生 诸多资助政策助其完成学业
这一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负力度是相当大的。记者在容县资助办采访时,碰巧遇上前来咨询的大学毕业生黄日良。由于家里经济比较困难,父母务农,他的大学学费都是靠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的,平时的生活费则主要靠自己兼职赚取,如今毕业了,他要开始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感到压力很大。在这个时候,他正好应聘上了当地的特岗教师,符合服务基层的基本条件,容县资助办工作人员指导他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此,他坦言,开始工作之初,经济收入并不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无疑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压力。
为此,黄日良由衷地感谢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因其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比如他读大学,学费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偿,入学有勤工助学、各种奖助学金等,正是这诸多资助政策的托底,才让他顺利完成了学业。(记者陶继军)
新闻推荐
容县松山镇下河村茶山队9岁男孩小森(化名),养父去世后再度成为孤儿。身世坎坷的他,今后路在何方?不少读者看了本报关于小森的报道,纷纷找到陈瑜工作室。“小森太可怜了,我想给他一个温暖的家。”不少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