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善东通讯员谢明光)容县多家经营鞋店的个体户被绰号“阿龙”的黄某龙等人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的方式,收取“保护费”数千元。容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被告人黄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相关的法律,法院遂判处被告人黄某龙有期徒刑1年。
2009年7月至12月间,黄某龙伙同他人一起到容县容州镇新北街的三家鞋店内,以收取“保护费”为由,对鞋店店主进行威胁、恐吓,扬言要是不交“保护费”,就将鞋店砸了。这三家鞋店老板均是外地人,因为不想将事情惹大,害怕黄某龙等人收不到“保护费”会到鞋店闹事,影响生意,无奈之下,只能向黄某龙等人交了所谓的“保护费”共计2400元。
新闻推荐
本报容县讯当前,在容县城乡各界正在积极开展“三学三增三促”干部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容县中学抓住这一活动契机,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教师就如何提...
容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容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