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我的伤情“埋单”?
“一年了,我的医药费还没着落。现在,我的右手无法抓握,根本没法工作。”近日,一位叫傅全南的读者来到报社,向记者讲述了困扰他将近一年但至今仍未能解决的“工伤纠纷”。傅全南撩起右手边的衣袖,前臂上约6厘米长的伤疤清晰可见。
今年52岁的傅全南是容县县底镇泗关村人。据傅全南本人描述,他于三年前开始在容县建筑工程公司打工,去年4月6日下午3时左右,他在容县房管所工地(容县廉租房小平原小区工地)做工时,在搬运玻璃的过程中玻璃突然断裂,他的右手臂被严重割伤,伤口血流不止。工友李某见状连忙用摩托车将傅全南送到容县骨伤科医院。傅全南拿出了“容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疾病证明书”,证明书上称患者(傅全南)“多条肌腱割断,右尺动脉断裂”等,治疗时间为2010年4月6日至4月17日。他告诉记者:“那次受伤花了我差不多13000元,现在右手根本没法像从前那样抓握。”出院之后,傅全南一直四处奔走搜集相关资料,目的就是希望用人单位赔偿这笔对他来说是巨额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伤残费等。但是直至现在,赔偿相关事宜还是没有结果。
未签订劳动合同 谁来为此事负责?
傅全南同时向记者展示了他搜集的相关资料。在医院证明书、证人证言、收条等资料中,记者看到,一张名为“相关证据目录表”的表单上详细地列出了傅全南需要提供的23份资料的表单,目录表下方则用签字笔写着“提供资料不全,缺劳动关系证明”的字样,落款是“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一张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则是空白的。傅全南为难地告诉记者:“当初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找过容县房管所两次,他们都没有给我签字。”记者拨通了容县房管所办公室的电话,该廉租房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工程是承包给几个不同的建筑公司做的,傅全南应该找请他做工的建筑公司来协商此事。”
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容县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容县房管所已将工地承包给建筑公司,傅全南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所以未能通过,是因为他没有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他们多次告诉傅全南,让他提供自己与承包该工程的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让对方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签字,工伤认定申请才能通过。傅全南应当找到当初承包该工程的建筑公司,也就是他的“用人单位”,才有可能将此事妥善解决。
容县劳动保障局负责人提醒道,像傅全南这样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有工伤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不过这并不代表没有补救的办法。例如,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工资单,也一样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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