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如虎!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背后,是一个甚至数个家庭的悲伤与痛苦。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交通事故处理这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玉林市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始终,建立起合法、规范和具有实效的交通事故处理长效机制,创建了由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保险、法院等部门参与的“五位一体”、“一站式”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处理机制,让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得的损害赔偿一次性解决,化解了大量涉及交通事故的矛盾纠纷,减少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案件、上访事件。这种事故调解的“玉林模式”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的高度肯定,认为玉林市的做法体现了“便民、高效、透明”的理念,值得推广。
这种“玉林模式”是如何诞生的,它有着怎样的一套运作机制?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可贵的创新探索
记者从玉林市交警部门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玉林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驾驶员120多万,道路通车里程超过9600多公里,位居全区前列。随着车辆的急速增长,道路的新建,人流、物流迅猛增加等因素,交通事故一直处于高发的态势。
如何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湘军,市长韩元利,市委常委、秘书长黄海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延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建忠等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便民、高效、透明、公正、和谐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为目标,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综治牵头,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中,促进社会调解资源与政法专业资源有机整合,减少进入司法程序的矛盾纠纷数量。”这种定调最终形成了“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2009年底,容县率先在广西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巡回法庭。
与以往的“流动法庭”、“巡回法庭”不同,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更加规范、功能更加齐全,集立案、保全、调解、审判、执行于一体,真正实现了当事人足不出院,就可实现表达诉求的愿望,缩短了办案周期。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调解与行政处理的有机衔接提供了良好的运作平台。在容县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巡回法庭,记者看到公安交警、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保险公司等单位派驻人员同在交警大队院内办公。容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李洪告诉记者:“交通巡回法庭畅通了诉讼渠道,提供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及时判决等方式,交通法庭法官处理案件的各个程序、环节,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容县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3名精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指导、立案、调解、司法确认、财产保全、审判“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在一个地方就能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案件立案、财产保全、审判等事宜,实现了法院审判与人民调解、
交警处理、保险理赔的无缝衔接。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辟了一条便民诉讼“绿色通道”。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无缝对接,2010年,容县共接处警交通事故2490起,其中: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213起、交警处理2277起;行政调解876起,占事故总数38.47%,调解成功率为100%;人民调解1296起,占事故总数56.92%,调解成功率为100%;交通巡回法庭收案105起,占事故总数4.62%,结案率为99.05%,与2009年相比提高了22.1%;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成功调解案件74件,赔付的金额为127.13万元,其中理赔金额最高达34.67万元。
玉林市成立交通巡回法庭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便民服务,构建了以行政调解为重点,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院司法调解、保险理赔、检察监督“五位一体”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大调解”新机制。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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