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建坤报道去年7月本报《榆林内参》曾以《夜半执法为哪般》为题,报道了清涧县双贵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9头奶牛遭该县畜牧兽医局等3家单位深夜扑杀一事。近日此事有了最终结果,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行为违法、并予赔偿,师双贵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益。
师双贵与清涧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宽州镇政府的这起纠纷要从5年前说起。2015年7月21日深夜,上述三家单位20余名工作人员突击联合行动,从师家园则村双贵奶牛养殖场专业合作社拉走9头牛,声称这些牛血样检验为布鲁氏菌病,但仅出示了榆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动物疫病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次日,师双贵来到清涧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得悉9头奶牛已被扑杀,被告知5头是因布鲁氏菌病、4头是因牛结核病。5天之后,他才收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21日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师双贵认为:“对养殖场的奶牛怎么检疫的,何时扑杀,在哪里扑杀的,于情于理都应该给我们一个清楚的交待。即使因病需要扑杀,我也有知情权。”
2017年6月12日,师双贵向清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县畜牧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宽州镇政府一并告上法庭。2017年8月23日,清涧县法院一审判定三被告行政行为违法,但未支持奶农的赔偿要求。师双贵上诉至榆林市中院,榆林市中院将案件认定事实不清发回清涧县法院重审。清涧县法院再次做出行政判决后,师双贵仍不服,再次向榆林市中院上诉。经过3年多两个来回的司法诉讼后,师双贵终于等来了终审判决。
2020年6月23日,榆林市中院在审理中认为,三被上诉人在未作出任何有效扑杀决定的情况下对9头奶牛予以扑杀,且未依法向上诉人送达检验报告,剥夺了上诉人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异议的权利,三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由此确认清涧县畜牧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宽州镇政府的行为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双贵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117900元。
这起本该正当的灭疫行动,却因有关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而被确认违法受到惩处,为榆林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执法、行政行为也提了个醒:“事急从权”不能成为违法行政和乱作为的理由。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对基层政府特别是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闻推荐
伪造交通事故将怀孕妻子杀害,6月9日,清涧男子景某被执行死刑。国道发生“交通肇事”妻子身亡丈夫无恙2017年12月13...
清涧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清涧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