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慧勤记者张建伟)5月8日,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万某某因诈骗罪获刑4年6个月。
2019年3月,被告人万某某虚构王江荣的身份,通过网络快手软件与被害人汪某相识,并以恋爱关系交往,称自己有车有房经济条件良好。取得汪某的信任后,万某某以自己出事需要钱来解决为由,多次向汪某借款共计17万余元,用于还债、快手打赏、日常开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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