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朱继孝报道 “公务接待安排来客与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同标准就餐,按照早餐5元/人、午餐10元/人、晚餐10元/人的标准交纳伙食费;确需安排接待餐的,每人每天用餐标准不超100元,其中早餐不超过10元、午餐和晚餐均不超过45元;公务接待就餐人员公务就餐必须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得上烟酒。”
近日,清涧县纪委、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审计局、接待办共同出台了《清涧县规范乡镇机关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从总体要求、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干部用餐、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六方面作出规定,为解决目前乡镇机关灶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制度。不持有接待公函的来客,乡镇机关灶不予安排接待餐。确因工作临时变化或其它原因没有携带公函的,来客需说明情况,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接待人员在就餐审批单上签注,主要负责人和陪餐人员签字确认,再按照规定程序接待。被接待人员应在半个月内向乡镇补回接待公函。并规定县级各单位给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发出接待公函时,应于三日之内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
《办法》统一了接待标准,同时要求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规范乡镇机关灶,财政部门负责对乡镇机关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乡镇机关灶接待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机关灶建设管理运行中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被接待人员无故不提供公函且未按时补回,不交纳伙食费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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