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谢丽珍)因建房产生纠纷,相邻两村的村民发生了打斗,造成多人受伤。10月15日,福绵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对该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通过友好协商,被告人支付了多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化解了双方矛盾。
因建房产生纠纷
两村村民动干戈
福绵区樟木镇A村村民唐某军等人超范围建房,相邻B村村民认为影响了通行视线,为此产生纠纷。2020年5月2日晚上,B村村民庞某某(另案处理)在本村两个家族微信群里发布召集村民制止建房的信息。随后,来自B村的被告人梁某波驾驶电动车运载了一袋刀具到了聚集地,而庞某某等人也持铁铲、水管、竹棍聚集到一起,与A村村民对峙。
在交涉中,双方发生争吵,B村村民持铁铲、水管、砖块对A村的唐某军等人殴打,致唐某军轻伤二级、唐某荣等5人轻微伤。
事情发生后,包括梁某波在内的多名伤人的村民被公诉。该起刑事案件中的多名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梁某波做出民事赔偿。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
多名被害人获赔偿
接案后,主办法官分析,该案涉及人员众多,且两村村民相邻而居,如未能很好化解双方矛盾,极大可能引起其他矛盾,不利村民和谐生活。于是,法官多次联系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沟通,希望双方能和和气气解决问题。
在法官耐心沟通劝说下,双方终于同意面对面协商解决矛盾。调解中,经法官等人分别调解并进行说法释理,最终,被告人梁某波及其家属同意赔偿向多名被害人支付经济损失30000元,被害人同意谅解被告人梁某波,两村的紧张关系得到缓和。
■法官提醒:
暴力解决不了矛盾,只会让矛盾更加恶化。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两村邻里更要团结,以和为贵。当发生矛盾时,要冷静处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合法维权,以免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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