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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NO! 玉州区家事案件审判中心再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玉林日报 2021-04-23 06:4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玉州讯 人民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对被申请人形成震慑,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告陆某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承办法官罗莉在收到申请书后第一时间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据,核实申请人曾有遭受被申请人多次威胁、恐吓及殴打的事实。法官判断申请人陆某有可能再次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威胁、恐吓、殴打原告。这是玉州区家事案件审判中心成立以来发出的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因被申请人作息时间特殊,法官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一度受阻。为尽快送达被申请人,法官多次与申请人联系,了解被申请人的作息规律,在判断被申请人在家、能成功送达后,法官与辖区公安机关一起到被申请人居住的小区,向被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向其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果。法官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使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了不受侵害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可以威慑被申请人,使其尊重配偶的人身权利,防止家庭暴力事件再次发生,有效地将事后追责转变为事前保护,为案件的顺利审判执行提供有力保证。

法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罗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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