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 日前,玉州区名山街道男子宋某明知自己饮酒后仍驾驶小轿车“好心”送醉酒朋友回家,行至金港路银丰桥路段时,被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当天凌晨,该大队执勤民警在金港路银丰桥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1时2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小轿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立即上前将其拦下检查。刚打开车门,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快速检测棒发出阵阵警报。在随后的检测中,驾驶人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人叫宋某,玉州区名山街道人士,是一名有着25年驾龄的“老司机”。宋某称,当晚与朋友聚餐喝酒,朋友喝米酒喝醉了,无法开车回家,而自己只喝了一些啤酒,意识还很清醒,出于对自身的酒量以及驾驶技术的自信,便自告奋勇好心送朋友回家,没想到会被交警抓个正着。
自己喝了酒,却还驾车送醉酒的朋友回家,这是爱还是害呢?民警对宋某这种“仗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听了民警的教育后,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连连表示以后不会再心存侥幸,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宋某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林增崇 黄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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