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在处罚单上签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林增崇 黄贻敏)3月10日凌晨,家住玉州区名山街道的男子宋某饮酒后仍驾驶小轿车“好心”送醉酒朋友回家,行至金港路银丰桥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受到了相应处罚。
当天凌晨,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执勤民警在金港路银丰桥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1时2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小轿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立即上前将其拦下。刚打开车门,一股酒气扑鼻而来,快速检测棒发出阵阵警报。经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叫宋某,有25年驾龄。宋某称,当晚与朋友聚餐喝酒,朋友喝醉了,自己只喝了一些啤酒,意识还很清醒,出于对自身的酒量以及驾驶技术的自信,便自告奋勇送朋友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抓个正着。民警对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宋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宋某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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