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下午,一起拖了两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玉州区法院法官朱军杰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胡某的30万元借款得以分期收回。
一波三折,还款事宜得到法律支持
2018年10月16日,庞某向胡某借了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庞某仅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既未偿还本金,也未支付后续利息给胡某。胡某多次追讨借款无果后,遂将庞某及其妻子李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庞某和李某夫妻俩一起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给原告胡某。妻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李某得知其丈夫庞某的借款后的种种行为,足以认定李某对庞某与胡某之间的借款予以追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庞某和李某未主动履行债务。于是,胡某向玉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财产被查封,夫妻主动求得和解
法院依法向庞某和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对庞某和李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查封了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庞某名下的一部车辆以及冻结了夫妻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
被执行人的房屋和存款被冻结后,对被执行人生活造成了不便,且担忧房屋因此被司法拍卖,庞某和李某于是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并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朱军杰法官积极为两方调解搭桥牵线。3月2日下午,申请执行人胡某和被执行人庞某、李某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庞某和李某提出目前经济比较困难,他们也有借款未追回,要一次性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有困难,提出了分期还款的方案。胡某同意分期还款,但认为庞某和李某提出的方案中还款周期太长,其想尽快回款,否则就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的房产拍卖。
调解工作一下子陷入僵局。朱军杰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有财产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被执行人能考虑申请执行人目前急需用钱的情况,尽可能筹措资金,缩短还款周期。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房产拍卖的流程,并希望其看在与李某曾经是同事的份上,再次商定还款方案。
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第一期还款5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余款于2022年2月15日前分期还清。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吴春艳)
新闻推荐
本报玉林讯3月9日,在庆祝第111个“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建行玉林分行举办“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关爱室示范点”揭牌仪式。...
玉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玉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