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黎勇)今年春节,玉州警方与往年一样,坚守岗位,全力以赴做好巡逻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全力保障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打击违法犯罪不放松
2月11日是除夕,玉林市公安局城站派出所对一名扒窃180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他的新年就在看守所里度过,可谓得不偿失。
1月23日下午,市民陆某到城站派出所报案称,其搭乘9路公交车时,被人扒窃了180元钱。接案后,经过系列排查,民警锁定了有扒窃前科的周某堂(男,63岁,玉州区大塘镇人)。2月10日18时许,民警在大塘镇将周某堂抓获。
经审讯,周某堂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周某堂共有5次扒窃前科,最近一次是在2017年,被广东中山市警方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出狱后,周某堂不知悔改,想在春节前“捞一把”,不料栽在玉州警方手里。
2月11日,北辰派出所刑事拘留了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
2月12日18时许,名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玉林市教育东路有三名男女在打架。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三人传唤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节日期间,玉州警方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名。
热情助人暖人心
2月12日23时许,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接到茂林镇的马某报称,当晚,其6岁半的儿子从家里骑山地车出去,经几个小时寻找未果,希望民警能帮帮他。
接到群众的求助后,民警分两路进行查找:一路查看“天网”视频,寻找小孩的大致活动范围;另一路根据视频组通报的情况,结合马某提供的小孩的特征(短发、藏蓝色长袖T恤),加强街面的巡查。
约2小时后,路面巡逻组终于在玉林市第四加油站附近发现了那名迷路的小孩。接到情况汇报后,马某赶到,确认正是自己走失的儿子。
春节期间,玉州警方在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还热情地服务每个求助的市民,获得广泛好评。
严抓“禁燃”工作
2月13日晚,茂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茂林镇茂林街某副食品店违法销售烟花爆竹。
接到举报后,该所民警迅速前往查处。在该店内缴获各类烟花爆竹共20条(盒)。经查,店主丘某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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