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韦晓兰 宁毅)1月7日,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三级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建档立卡的低保贫困户牟某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共救助14万元。
据了解,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是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牟某云故意杀人案中发现的,牟某某及母亲系贫困户,母亲被牟某云杀死后仅获得8000元赔偿金,牟某某的母亲生前系聋哑妇女,牟与母亲二人均已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700多元的养老金、低保金等政策性补贴勉强度日。牟某某因患精神疾病自2018年起长期住院治疗,虽然政策性报销解决大部分治疗费用,但仍无法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已欠费4万余元。经过综合评估,该检察院依职权主动启动以牟某某为被救助对象的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考虑到牟某某需要长期治疗,所需费用缺口较大,遂逐级提请玉林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三级联合救助。
随后,三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到牟某某所在的镇村、就医的医院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最终决定实施联合救助。此外,福绵区人民检察院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牟某某解决因案发后政策要求重新申办低保等问题,确保他在2020年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不变;继续跟进后续帮扶救助和由监护人及检察机关、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等多方参与的救助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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