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址:http://gx.gsxt.gov.cn)或关注“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0年度年报。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以往年度未年报的市场主体,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状态),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来源:“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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