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实习生刘杨闻笛吕峰)1月7日记者获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原告刻意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维护司法权威,榆林中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以示惩戒。
2018年11月,马强因交通事故去世。随后,其子马帅与马奎以原告身份主张其父相关赔偿金。马强育有三子两女,两个女儿均声明不参与诉讼并自愿放弃本案所得赔偿金的继承权利;其次子已去世,生前留有一女马欣,马欣随母亲改嫁后改名为岳欣。
马帅、马奎在一审起诉时,刻意隐瞒了岳欣的相关信息;二审法院经审查,以遗漏诉讼主体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时,马帅与马奎又伪造了岳欣放弃继承的声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法院。承办法官则要求二人提供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该二人迫于压力,承认其伪造了放弃继承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的事实。
法院认为,马帅与马奎刻意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证据,导致案件不能正常审理,妨害了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情形,遂依法对马帅、马奎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批评教育。二人当庭认错,并主动交纳了全部罚款。
在此,法官也希望参与诉讼的所有当事人都能从该案中得到警示,诚信参与诉讼,正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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