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临近,祭祀活动逐步增多,请广大市民牢记:
1.榆林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防火戒严期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
2.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都将受到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警告。
4.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投身森林防火工作中来,巩固榆林市林业建设成果,努力实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为创建“平安榆林”作出贡献。
榆林市森林草原防火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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