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校园好友因一方借钱不还,导致朋友之间心生嫌隙,还闹上了法庭。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黄霁春法官利用微信平台成功调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借钱不还 好朋友心生嫌隙
原告阿庆(化名)与被告阿伟(化名)曾经是高中时期最要好的朋友,高中三年,同班同学,同吃同住,建立了深厚的友谊。2019年2月期间,阿伟称其女友母亲住院,急需治疗费用,向阿庆借钱。基于信任,阿庆先后于2019年2月20日、21日、23日通过支付宝账户共转账4200元给阿伟。
但借款过去了大半年,阿伟仍旧没有还钱的意思,阿庆有些着急,便于2019年9月的一天,在微信上直接询问:“阿伟,我那4200元什么时候还我?就算是好朋友,也不能这么玩呀,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阿庆,快的话这个月就还你,我会给你利息的,兄弟不会让你吃亏。”阿伟回复。
“那好,最近缺钱,我才问的。”阿伟回复干脆,反而让阿庆稍微觉得有点不好意思。
可是到了月底,阿伟仍旧没有还钱。阿庆上微信追问,阿伟还是以那几句“尽快还”“月底马上还”“我不会拖的”来答复。
后来,类似的对话,几乎每月都上演一遍。如此反复,阿庆的耐心逐渐被磨灭,昔日的好朋友生出了嫌隙。
诉至法院 法官诉前促和解
今年6月23日,在阿庆的强烈要求下,阿伟补借条给阿庆收执。借条载明:阿伟从阿庆处共计借款4200元未还,阿伟确认收到该笔借款,并承诺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否则诉至法院。失去了耐心和信任的阿庆对阿伟发出了最后通牒,“再不还钱,朋友也做不成。”
7月底,到了最终约定的还款期限,阿伟还是没有还钱。对阿伟彻底失望的阿庆向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阿伟偿还借款本金42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法院收到诉状后,鉴于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成功可能性较大等方面考虑,引导其同意诉前调解,案件分流给法官黄霁春、调解员来姐办理。
因被告阿伟人在外地打工,法院调解利用微信平台、电话等方式进行。黄法官和来姐调解员从法理情角度出发,引导阿庆、阿伟先后提出调解方案,最终阿庆、阿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阿伟偿还借款本金4200元给原告阿庆,分2期偿还,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元,余款3200元定于2020年10月30日前还清;被告阿伟未按上述期限还款的,原告阿庆有权就被告阿伟未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法官,有效果了,阿伟已经还了第一期款项给我。非常感谢你们,为你们的工作点赞!”近日,喜出望外的阿庆给承办法官黄霁春致电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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