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陈国昭)10月14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发放仪式上,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副院长黄忠华向因案致贫刑事被害人家属何某某发放救助金72959.78元。
何某某因儿子被伤害致死,致使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生活没有了着落。何某某年纪较大,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家中有三个孙女需要照顾,家庭生活困难。由于被告人吴某某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何某某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了救助决定,迅速对被害人家属开展司法救助,体现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
据了解,近年来,玉林市中院不断加深司法救助活动,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明确对8类情形的涉案人员,可实施国家司法救助。近三年来玉林市两级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40件919人,累计发放救助金7105638.4元(其中,玉林市中院21件54人,发放救助金740457.5元),有效发挥了司法救助制度在帮扶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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