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高杉)今年以来,玉林市大力落实职工基本医保减半征收、缓缴申请等政策,并陆续出台了《关于玉林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玉林市适当降低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全市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困难企业可同时享受减半征收和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根据减半征收政策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用,还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缓缴与否由企业自主申请。据统计,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玉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受惠企业7563家,受惠职工132068人,降低费率为企业减负8412万元。
为了继续做好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工作,今年7月24日,玉林市印发了《玉林市适当降低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的通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玉林市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规定的缴费率9%。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率从9%降至8%,个人报销待遇不受影响。仅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受惠单位13376家,受惠职工308649人,为单位减负292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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