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村干部(左一)一起做调解工作。
9月10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官陈燕在玉州区仁东镇龚罗村化解家事纠纷服务站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作为该村“一村一法官”的驻村法官,陈燕法官就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夫妻感情破裂,妻子起诉离婚
2003年,晓琳(化名)和小峰(化名)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之后确认恋爱关系。2007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于2008年5月生育一儿子,现小孩已读初中一年级。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夫妻双方开始分居。今年,原告晓琳以双方分居近10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儿子由被告小峰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前提下,原告有随时探望的权利,寒暑假有接孩子到原告处生活5天的权利。
庭审中,被告认为原告存在过错,离家这么多年来,对其和小孩不闻不问,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其要求原告每月至少支付小孩700元抚养费,并且要求原告对其进行赔偿。由于双方的态度都很坚决,不肯让步,庭审就此结束。
法官与村干部联手调解,促双方好聚好散
庭审结束后,陈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只是正在气头上,敌对情绪严重。等当事人冷静下来,此案还是有调解的可能。
目前,玉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化解家事纠纷服务站和利用“一村一法官”制度,加强了家事审判中心与基层的联动,充分发挥了法院的指导作用和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将绝大多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数额不大、争议不大的家事纠纷案件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推动“枫桥经验”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陈燕法官与村干部一起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原、被告双方,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其分析利弊,劝解双方好聚好散,希望他们为孩子健康成长,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最后,在陈燕法官和村干部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小峰自愿与原告晓琳离婚;婚生儿子由被告小峰抚养,原告晓琳一次性支付50000元抚养费给被告小峰,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与学习的情况下,原告晓琳可以随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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