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9月3日晚,玉州区罗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后,多次“甩锅”,先后把责任推到“炒菜放的酒”和“槟榔”身上。
当晚,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37分,执勤民警对一辆红色轿车驾驶人进行快速检测时,快速检测棒发出红色警报。民警立即将其带到警车旁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呼气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驾驶人将会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听说要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驾驶人罗某某辩称可能是刚才嚼了一块槟榔;接着又辩解自己不了解酒精含量规定。为了让民警相信自己,罗某某又把酒驾原因归罪于“炒菜放多了一点料酒”,同车女子也急忙帮腔说是自己煮菜多放了料酒。民警告诉罗某某,炒菜放的酒不会测得这么高的酒精值,喝了酒就不要耍赖。经过教育,罗某某承认自己喝了半杯酒,并接受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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